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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误读!新版规则适用于所有管理体系认证
2026-01-14   浏览:0次

2026年1月1日,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实施。然而在推行过程中,我们注意到部分认证机构仍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新规仅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而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则不适用。

在这种思维下,一些认证机构试图“走捷径”——在安排审核计划时,仅按规定拉开QMS初审一阶段与二阶段至少5天的间隔,却在此间隔内密集、连续安排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其他体系的一阶段、二阶段审核。美其名曰“提高效率、节省客户差旅成本”,实现多体系同步获证。这实质上是对规则的刻意曲解与规避。

规则明确:条款适用范围涵盖所有管理体系

2025年9月4日发布的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早已明确规定:

3.9条款:审核员参加包括QMS在内的管理体系现场审核时间总和不得超过180天/周期年。

3.10条款:认证机构人均匹配的包括QMS在内的管理体系有效认证证书总数不应超过50张/周期年。

这里的“包括QMS在内的管理体系”并非仅指质量体系,而是涵盖国家统一推行及机构备案的所有管理体系认证类别。

官方解读:多次强调规则全面适用

2025年10月,认监委在常见问题解答中进一步明确:

上述条款中“包括QMS在内的管理体系”是指国家统一推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和认证机构备案在管理体系认证类别内的所有管理体系认证(包含食品农产品相关的管理体系认证等)。

然而,仍有部分机构——包括一些所谓“头部机构”——在政策解读时认为只有“180天”和“人均50张”两条适用于所有管理体系认证,而初次审核两阶段时间间隔要求仅适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这种割裂理解已被官方否定。

2025年12月31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切实提升认证有效性的通知》(国认监发〔2025〕9号),其中第三条强调:

认证机构应当在获批的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范围内,严格按照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等认证规则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合理设置初次认证审核两阶段时间间隔,不得减少审核人日、简化程序、超范围认证等。

这是认监委第三次明确:所有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均须严格遵循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该规则不是狭义的“质量认证规则”,而是广义的、覆盖各类管理体系认证的整体性规范。

摒弃幻想,迎接全面监管新常态

新规的执行情况已成为各级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监管力度将持续加大,旨在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减少遗漏程序、超范围认证等违规行为,最终提升行业整体公信力与认证有效性。

致行业同仁:

形势已清,方向已明。适应变化、深入理解、严格执行,不仅是合规的要求,更是维护认证行业信誉、提升服务质量的根本路径。让我们切实按照新规要求开展认证工作,共同推动认证行业走向更规范、更专业、更可信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