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5.1.2条款,因获证组织自身的原因,导致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或注销,只有时间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认证,而且,如果证书由暂停期满后被撤销的,满一年的时间从认证证书被暂停的日期起算。
因获证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ISO9001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注销,一年内招投标急需,没有任何办法。
可见,对于常常面对招投标的企业老板们,千万不能因为自身的原因让ISO9001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或注销,否则,造成的损失就不可估量了。
(1)质量管理体系(QMS )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质量管理体系(QMS)文件与实际业务运作严重脱离的;
(2)质量管理体系(QMS )不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未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的;
(3)受到与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的;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反映出获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QMS )运行存在重大缺陷的;
(5)拒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执法检查,或虽配合检查但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6)持有的与质量管理体系(QMS )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文件、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的;
(7)质量管理体系(QMS )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接受监督审核的;
(8)未按规定的要求正确引用和宣传所获得的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的;
(9)获证组织不承担、不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10)获证组织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
(11)获证组织发生与质量相关的重大舆情的;
(12)获证组织主动请求暂停的;
(1)暂停的期限决定于暂停的原因和性质,暂停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而且暂停截止日期不能超过证书有效期。
(2)证书暂停期间,证书在任何拟使用的场合为无效。
(3)获证组织若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将造成暂停的原因已消除,其认证证书可以被恢复并成为有效。
(4)证书暂停期已满,但暂停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证书状态会转为撤销。
(1)获证企业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2)获证企业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或失信名单的;
(3)认证证书的暂停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有效纠正的;
(4)经行政监管部门确认因获证组织违规而造成产品和服务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5)质量管理体系(QMS)没有运行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