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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发布3家认证机构认可公告
2026-10-09   浏览:0次

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第15号、第16号、第17号公告,暂停正标联信(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QMS、EMS、OHSMS分项认可制度(认可注册号:CNAS C294-M)认可资格三个月;注销中联认证中心(北京)有限公司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基本认可制度(含常规产品分项认可制度)的认可资格(认可注册号CNAS C014-P);暂停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基本认可制度(认可注册号:CNAS C071-P)下的常规产品分项认可制度认可资格三个月。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公告
2026年第15号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26年9月17日起暂停正标联信(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QMS、EMS、OHSMS分项认可制度(认可注册号:CNAS C294-M)认可资格三个月。认可资格暂停后,该机构应将暂停信息及相关后果告知其受影响的客户,不得有不当延误。在被暂停认可资格期间,该机构不得以获准CNAS认可的名义,继续在上述认证领域内宣传其认可状态、开展对客户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活动。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11  

传真:010-87928510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公告
2026年第16号

根据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决定自2026年9月29日起注销中联认证中心(北京)有限公司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基本认可制度(含常规产品分项认可制度)的认可资格(认可注册号CNAS C014-P)。注销后,该机构须停止上述认证领域一切引用CNAS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以获得CNAS认可的身份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在上述认证领域内,该机构应即时收回、销毁所颁发的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等一切带有认可标识的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11 

传真:010-87928510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公告
2026年第17号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26年9月30日起暂停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基本认可制度(认可注册号:CNAS C071-P)下的常规产品分项认可制度认可资格三个月。认可资格暂停后,该机构应将暂停信息及相关后果告知其受影响的客户,不得有不当延误。在被暂停认可资格期间,该机构不得以获准CNAS认可的名义,继续在上述认证领域内宣传其认可状态、开展对客户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活动。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11  

传真:010-87928510